天天硕士研究生论文网

硕士论文范文

平台经济的稅收征管问题研究

作者:admin1 日期:2022-11-15 15:16:47 点击:214

摘要: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日益成熟,平台经济蓬勃发展,与各领域深度 融合,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直播带货、灵活就业等平台经济新业态、 新模式不断涌现,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然而,平台经济推动我国经济高 质量发展的同时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了较大的挑战。当前,我国的税收征管改革尚 未跟上平台经济的发展步伐,加之平台经济的商业模式复杂多样,平台经济的税 收征管面临着税收要素不明确、稅收管辖权不明确、发票管理有效性下降、税收 监管难度加大等现实问题。平台经济的税收征管和平台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成 为学界关注的重要课题。

本文从“以数治税”的角度出发,围绕平台经济的税收征管问题展开研究。 首先,对平台经济的相关理论进行阐述,介绍平台经济的概念、类别、特征以及 涉税理论,为后续研究奠定理论基础。其次,对平台经济的发展现状和典型商业 模式进行剖析,深入了解平台经济,在此基础上,分析平台经济相关税收要素和 税收征管现状,发现平台经济税收征管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平台经济具有的 业态融合与个体化特征使得现行税收制度和现行法律关系无法适应平台经济的 发展,税收征管模式相对落后无法做到应收尽收,以及税收营商环境需要进一步 优化。解决这些税收征管难题对促进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 文章结合国外关于平台经济税收征管的实践以及国内各地区在“以数治税”方面 的经验,从加强税收征管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两个维度提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 展的政策建议。一方面,要健全税收制度体系、完善税收法律、建立基于“以数 治税”的平台经济税收征管框架,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让不同类型 的平台内经营者都能享受到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 遵从度。通过本文的研究,以期为平台经济税收征管体系的优化提供一点思路, 助力平台经济的规范健康发展。

关键词:平台经济;税收征管;“以数治税” 

ABSTRACT

With the growing maturity of mobile Internet and digital technologies, the platform economy is booming and deeply integrated with various sectors. Especially under the impact of CO VID-19, new forms and models of platform economy, such as live delivery and flexible employment, are constantly emerging, becoming a new engine for China's economic growth. However, platform economy not only promotes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but also brings great challenges to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At present, China's tax coll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reform has not kept up with the pace of the development of platform economy. In addition, the business model of platform economy is complex and diverse, and the tax coll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platform economy is faced with some practical problems, such as unclear tax elements, unclear tax jurisdiction, reduced effectiveness of invoice management, and increased difficulty of tax supervision. The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of platform economy and the orderly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platform economy have become an important subject of academic concern.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research of tax coll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platform econom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axation by data First of all, the relevant theories of platform economy are elaborated, and the concepts, categories, characteristics and tax-related theories of platform economy are introduced to lay a theoretical foundation for subsequent research. Secondly, the development status and typical business models of the platform economy are analyzed to gain a deep understanding of the platform economy. On this basi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ax elements related to platform economy and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It is found that the challenges facing the tax coll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the platform economy are mainly as follows: The integration and individuation of business forms of platform economy make the current tax system and current legal relationship unable to adapt to the development of platform economy, the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mode is relatively backward and unable to collect all receivable, and the tax business environment needs to be further optimized. Solving these problems of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platform economy. Therefore, based on the foreign practice of tax coll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platform economy and the experience of domestic regions in "taxation by data",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policy suggestions to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platform economy from two dimensions of strengthening tax coll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and optimizing tax business environment. On the one hand, to perfect the system of tax system, perfecting the tax laws, to set up the platform based on "taxation by data" economic framework of tax coll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on the other hand, to perfect the relevant management system, for different types of platform operators can enjoy reasonable preferential tax policies, optimize the tax service at the same time, improve the tax compliance. It is hoped that the research in this paper provides some ideas for optimizing the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of platform economy, which is conducive to the healthy and standardized development of platform economy.

KEYWORDS: Platform economy; Tax administration; "Taxation by data"

目录

第一章绪论.............................................. 1

第一节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

一、 研究背景..................................................... 1

二、 研究意义..................................................... 2

第二节文献综述......................................................... 3

一、 关于平台经济的研究............................................ 3

二、 平台经济带来的税收影响........................................ 4

三、 平台经济的税收征管问题应对..................................... 4

四、 国内外研究评述................................................ 6

第二节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7

一、 研究内容..................................................... 7

二、 研究方法..................................................... 9

第四节或有创新与不足之处................................................ 9

一、 或有创新..................................................... 9

二、 不足之处..................................................... 9

第二章平台经济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10

第一节 平台经济概念界定................................................ 10

一、 平台经济的概念............................................... 10

二、 平台经济的特征............................................... 11

三、 互联网平台的类别............................................. 11

第二节 平台经济的涉税理论.............................................. 12

-、信息不对称理论............................................... 12

二、 实质课税理论................................................. 12

三、 税收经济原则................................................ 13

第三章平台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征管现状..................... 14

第一节 平台经济的发展现状.............................................. 14

一、 相关政策梳理................................................. 19

二、 目前发展特征................................................. 14

第二节 平台经济的税收征管现状.......................................... 20

一、 网络销售类平台的税收征管现状.................................. 21

二、 服务娱乐类平台的税收征管现状.................................. 24

第四章平台经济税收征管面临的挑战....................... 30

第一节平台经济税收制度不完善........................................... 30

一、 纳税主体难以准确确定......................................... 30

二、 所得性质难以准确划分......................................... 30

三、 税收管辖权不明确............................................. 31

第二节现行税收法律难以适应平台经济税务关系.............................. 31

一、 平台代征存在合法性争议....................................... 31

二、 各主体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 32

第三节税收征管水平仍需提升............................................. 33

一、 税收发票管理有效性下降....................................... 33

二、 数据获取与整理能力有待提升.................................... 33

三、 税收监管难度加大............................................. 34

第四节平台经济税收营商环境仍需优化...................................... 34

一、 不同纳税主体税费负担不均...................................... 34

二、 纳税遵从度较低............................................... 35

第五章平台经济税收征管经验借鉴......................... 36

第一节国外关丁平台经济税收征管的实践经验................................ 36

一、 美国的平台经济税收征管实践.................................... 36

二、 印度的平台经济税收征管实践.................................... 36

三、 法国的平台经济税收征管实践.................................... 37

四、 国外实践经验的启示........................................... 37

第二节 国内各地区的“以数治税”实践经验................................. 38

一、 广东省...................................................... 38

二、 江西省...................................................... 39

三、 广西省...................................................... 40

四、国内实践经验的启示............................................ 40

第六章优化平台经济税收征管的建议....................... 42

第-节健全平台经济税收制度体系.......................................... 42

一、明确纳税主休.................................................. 42

一、 明晰收入性质................................................. 43

二、 明确税收管辖权............................................... 43

第二节完善相关税收法律................................................. 44

一、 明确税款收缴方式............................................. 44

二、 明确平台和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 45

第三节 建立基于“以数治税”的平台经济税收征管框架........................ 46

一、 数据互通与共享机制........................................... 46

二、 平台经济“以数治税”的实现框架................................ 47

三、 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监管体系....................... 48

四、 加强区块链技术在税收征管体系中的应用.......................... 48

第四节优化平台经济税收营商环境......................................... 49

一、 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49

二、 提高纳税遵从度............................................... 50

参考文献............................................... 52

致谢................................................... 56

第一章绪论

第_节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技术蓬勃发展,加快推 进经济数字化转型。在经济数字化的背景下,平台经济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不 断渗透到各领域、各行业中,深入影响着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易形式,成为中国经 济新的增长点。截止到2021年,我国数字平台企业的市场规模巨大,市场价值 超过10亿美元的企业接近200家,位列前五的数字平台企业市场价值总计超 20031亿美元①。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平台经济发展前景广阔,数字平台企业的 数量不断增长,许多平台企业逐渐发展成为大型企业。同时,平台经济的发展领 域也在不断拓展,不止局限于已经发展成熟的电子商务领域,更是延伸至物流外 卖、社交媒体、电商等领域。但是目前来看,平台经济的主要发展领域仍然是电 子商务与社交网络,这两个领域的市值总和超过了平台经济总价值的一半。

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平台经济高速发展,平台经济领域也出现了一些 新问题,比如:2020年12月24日阿里“二选一”垄断案、多名网络主播偷逃 税款、灵活用工人员税务合规问题等,这些问题扰乱了平台经济的市场秩序,不 利于平台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要遵循“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 理念,加强对平台经济的治理。2022年两会期间,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 规范和完善平台经济的发展提出了建议。例如:周汉生代表提交了《关于完善社 会保障、促进灵活就业、发展平台经济的建议》,提出要通过多渠道保障灵活就 业人员,促进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应对日益变化的经济发展形势;周延礼代 表聚焦平台经济的监管问题,建议完善平台经济的分级分类监管;蒋颖代表就“提 高平台经济从业人员税收政策确定性”提出建议。2022年3月16 H,国务院金 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提出对于平台经济,要监管与发展并行,做到 “红灯停、绿灯行”。这些措施标志着我国对于平台经济的治理进入了新阶段。

税收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在平台经济的治理中积极主动发挥 作用。2022年1月19 H,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 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平台企业具有按期报送涉税信息的义务,提出税务 机关要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对于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行为进行查处与打击。 同时,2021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指出,税收征管要向“以 数治税”转变,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 术,着力推进内外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加强数据资源开发 利用。要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稅收大数据为驱动力,加快推进智慧税 务建设。但是,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改革尚未跟上平台经济的迅速发展,无法适 应日益复杂的商业模式,在新发展格局和《意见》指导下,税收征管如何适应平 台经济的发展做到应征尽征,这关乎中国平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成为备受关注 的问题。

二、研究意义

(一)   理论意义

1.      完善税收征管理论

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由“以账控税”到“以票控税”,再到“信息管税”都 富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目前我国已经步入数字化时代,本文在分析平台经济税收 征管现状及面临挑战的基础上,探索适应新发展格局的“以数治税”税收征管体 系,进一步完善我国税收征管理论,也为提高税收征管效率进而增加财政收入提 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2.      丰富平台经济税收征管领域的研究

平台经济的商业模式日益复杂,新业态不断涌现,具有较大的研究价值,但 是,现有研究大多立足于平台经济的一个模式或者从某个税种入手,少有深入系 统的研究,本文将其视为一个整体进行系统研究,一定程度上可以丰富平台经济 税收征管领域的研究。

(二) 现实意义

1.      减少税收流失,促进社会公平

在大规模减税降费背景下,优化平台经济的税收征管能够减少税收流失、增 加财政收入,减轻地方政府的压力。同时,加强税收征管也可以调整平台经济领 域的收入分配,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2.      促进平台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

在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需要对平台企业进行有效管理,以保证市场 的有序运行,其中,从税收的角度对平台企业的涉税行为进行规范,可以在一定 程度上促进平台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

3.      深化“以数治税”理念的应用

平台经济在线上开展经营业务,其税收征管更依赖于数据要素,在政府大力 推行“金税四期”和“智慧税务”的背景下,本文借鉴国内各地“以数治税”经 验,尝试构建“以数治税”框架下的税收征管体系,推进税收征管向“以数治税” 转变,深化“以数治税”理念的应用。

第二节文献综述

国内外文献关于平台经济的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主要从平台经济木身、平台 经济带来的稅收影响以及平台经济的税收征管应对三个方面展开。其中,对于平 台经济本身的研究而言,国外文献研究较早,更多偏向于电子商务阶段,而国内 文献则对平台经济的新业态及其特征做了更深入的研究。对于平台经济带来的税 收影响,国外文献运用数据以及模型分析,研究税收流失状况及其对行业、经济 增长等方面的影响。国内文献的研究则更加细化,从具体的税种、灵活用工等角 度进行研究。对于平台经济的税收征管应对,国内外文献一致认为需要运用互联 网的技术,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国内文献还根据国内的平台经济发展特点,对 增值税相关政策进行研究。本文梳理如下:

一、关于平台经济的研究

关于平台经济的研究包括概念、盈利模式、特征、商业模式等方面。Baldwin 和Woodard (2009)的定义下,平台所有者作为平台经济运行的核心,起着协调 资源、满足平台各方需求的作用。在Hagiu和Wright (2011)的定义中,平台经 济的运作依托于事先签订的明确合同,在合同的约束下,平台将买卖双方联系起 来,双方遵循合同内容开展经济活动。周克清(2019)从个人所得税纳税遵从的 角度对平台经济进行研究,他提出平台经济的盈利模式有三种:参与经营型、中 介服务型以及两者混合型。霍燕锋(2019)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对平台经济 税收问题进行研究,他认为平台经济具有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某些特征,并将平 台经济的特征总结为:网络型价值链、赋能型平台、经济要素互联互通。高志腾 (2020)认为,平台经济是一种新型的经济业态,由平台作为屮介连接各方交易 主体,同时以现代化的信息技术为支撑,融合多种产业,从而促进经济增长。朱 娅(2020)认为,平台经济近年来发展迅猛,但是究其本质,平台经济的实质可 以有以下两种模式:一是平台企业自营,即平台自己销售货物。二是平台为别的 商家提供中介服务,即第三方卖家通过平台销售货物给消费者,平台收取服务费。 蔡昌(2020)将平台经济的商业模式归结为四种,指出这些模式的关键差异在于 平台连接的主体不同,并从典型的案例出发对四种商业模式的信息流、发票流、 物流等流程以及税收风险进行分析。白彦锋和刘璐(2022)对平台经济的特征展 开了细致的分析,并提出平台经济具有双边市场性、数据依赖性、轻资产性、规 模经济性和盲目扩张性,也正是由于这些特性,使得平台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会存 在监管不力、产权模糊、“二选一”垄断等问题。

二、 平台经济带来的税收影响

Bruce和Fox (2003)研究发现,即使是基于最窄的口径计算,美国政府在 2003年间的电子商务税收流失规模也很大,达到108亿美元,并且呈现不断扩 展的趋势。文章还发现,如果对数字经济免税以促进经济发展,那么过去7年间 的所有州政府销售税额会下降1/4左右。这种情况下,需要增加个人所得税和财 产税大约22%和30%左右才能补偿电子商务方面的税收流失。Yapar等(2015) 认为未来美国的电子商务行业仍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他预测每年的增长速度将会 达到10%,交易规模也将会在2018年达到1.5万亿美元。电子商务发展带来的 税收政策不适用以及双重征税等问题,给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挑战。 Liebenau (2018)对东亚的数字产业进行研究,发现其处于稳步增长阶段,并且 发展过程符合企业生命周期的发展规律。比如,日本的数字企业处于成熟阶段的 后期,而韩国的数字企业则刚进入成熟市场不久。除此之外,他通过社会学的研 究方法,对不同类型的数字企业进行分析,探寻平台经济分别对个人和家庭造成 什么影响。Pradhan等(2019)运用向量错误矫止模型,研究平台经济中的风险 资本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研究期间为1989年至2016年,范围涉及25个欧 洲国家,结果发现信息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与平台经济增长可能存在关联关系。 郭沛廷和李昊源(2017)认为互联网交易带来税收流失,会给市场资源配置产生 影响,进而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所以,他们采用2004-2014年间的网络零售市 场的税收流失规模以及变动情况进行测算,结果发现在宽口径下,2014年的税 收流失额占稅收总量的比重达到2.980%o王玉(2019)指出由于平台经济具有 的虚拟性、数字化等特点,打破了实体经济存在的交易界限,对税收监管带来新 的考验,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需要切合时代诉求做出进一步革新。孙颖(2019) 认为在平台经济下,除了传统的交易收入外,用户参与带来的流量价值也属于企 业的收益,出于税收公平的考虑,应设定合理的评估标准,将其纳入税收征管范 围。周克清(2019)指出,随着中国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平台经济领域的个人 所得规模就会越来越大,对个人所得征税不仅有助于减少税源流失、也符合税收 公平原则。郝玲等(2020)从税务丁作实践的角度出发,总结出平台经济卜税收 管理面临的现实问题:在税收制度方面存在纳税主体难以认定、征税对象难以界 定、纳稅地点难以确定等问题,税收征管方面存在发票虚开风险高、数据信息获 取能力不足的问题。梁译心等(2021)从灵活用工的角度,阐述灵活用工平台对 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同时指出税收政策及各地执行方式的不同,为灵活用工平 台带来税收风险。

三、 平台经济的税收征管问题应对

Alm (2010)聚焦欧洲电子商务,对其规范发展与税收征管之间的关系进行 研究,他认为现行稅收制度就像一根长方形的棍子,但是电子商务则像是圆形的 洞,由此可以看出,现行税收制度并不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于是他提出,根据 当下情况,为了兼顾各方因素,对现行稅收制度进行规范和调整是很好的选择。 Blanca和Serrano (2009)从互联网通讯费用入手,提出可以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 管与通讯费用挂钩,为准确拿握涉税数据、计算税款提供参考和支持。此方法基 于网络的信息传输量,需要筛选并翻译不同的网络信息,以清晰界定其性质,但 是问题在于,对网络信息进行筛选和翻译涉及到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需要慎重 采用。此外,如果在信息技术的发展不足以提供必要支持的情况下采用这种方式, 可能会对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Kleven (2018)认为,一方面,税 收法律法规存在缺失,由此带来了平台经济税收征管的难题,需要对法律法规进 行相应的完善。另一方面,解决税收征管难题也需要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从而 更好适应经济的发展。Bal (2019)则从税收分权角度探究稅收信息化的建设, 提出税收信息化建设要考虑不同政府的作用与他们之间的配合。同时,他提出要 顺应时代潮流优化税收征管,充分利用“互联网+”,打造“互联网+税务”的税 收征管新局面。Murty (2019)指出,税务部门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同时也要营造良 好的税收环境,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提升纳税服务水平。Turina (2020)提出数字经济的出现使得各国难以对在其管辖范围内没有实体存在的外 国公司所赚取的收入征税。并对此提出了预提所得税的解决方案。王玉(2019) 结合大数据的优势,提出以调税率为着力点、以大数据为基础、以简政放权为改 革方向的税收征管优化建议。周克清(2019)从我国平台经济个人所得税面临的 困境出发,提出要完善平台经济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个人所得的认定及费用扣 除标准和涉稅信息报告制度。严锡忠(2020)认为平台经济中存在着大量的“负 销售”行为,即卖方提供服务给买方,但是买方不用支付报酬,反而是卖方给买 方补贴。研究表明,长期来看,这种行为对平台经济发展有利,但是税法往往将 其认定为“视同销售”。他建议在税法屮引入“负销售”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 解决对小微个体的税收征管问题。王怡璞和王丹(2020)从用户创造价值的观点 出发,提山将数据信息作为税收征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利用平台企业的数据优 势提高税收征管水平。郝玲等(2020)建议加强税收监管,具体要从完善相关法 规、细化管理、推广电子发票等方面入手。杨庆(2020)认为数据正成为构建新 税收治理体系的核心,税收治理的策略要基于数字经济的特征进行设计,运用以 数治税的技术化工具来推动治理结构转型。周克清(2021)以C2C模式下的个 人所得税遵从问题为切入点,提出信息不对称很大程度上加重了纳税不遵从现象, 所以要从制度设计和征管手段方面减少税务部门与平台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 称。孙正(2021)从第三方共享经济平台的税收治理逻辑与机遇入手,提出要补 充现行税收制度框架,完善委托代征机制,形成税收协同共治格局。宋永生(2021) 针对平台经济存在的进项税额抵扣、成本费用扣除问题,从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制 度角度,提出要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的廿具,在规范平台经济经营的同时降低 纳税主体的稅费负担。程前(2022)从区块链的角度出发,立足于区块链保障涉 稅数据安全共享、加强税收监管协同共治的作用,构建区块链技术赋能平台经济 税收监管的法治方案。

四、国内外研究评述

从上述文献来看,对于平台经济的税收征管问题,国外专家学者的研究主要 集中在电子商务的税收流失以及对电子商务征税产生的效应方面,在如何应对平 台经济税收征管面临的挑战方面,他们高度重视对现行税制的调整,这为我国制 定应对策略提供了思路,但是在增值税等具体税种以及平台经济具体商业模式的 稅收要素设计方面,国外研究较少涉及,对我国具体税收制度涉及的参考意义不 大。同时,国外专家学者在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研究方面达成共识,将加强税 收信息化建设放在了重要的位置,为加强平台经济稅收征管指出了明确的方向。

国内研究方面,由于近些年我国平台经济发展迅猛,国内文献对平台经济税 收问题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广泛,并且大多数文献都是近些年的,具有很强的时效 性。这些文献从平台经济的特征入手,分析其带来的问题,主要问题表现在纳税 主体难以确定、数据收集与整理能力不足、信息共享不充分、税收收入与税源相 背离等方面,在政策建议部分,除了完善税收制度外,国内专家学者在对现代化 技术,比如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的运用上更为关注。但是,在对税收征管的 具体完善措施方面,大部分文献从宏观层面入手,而对于税收征管中涉及的具体 征收方式以及如何向“以数治税”转变等细化研究不够深入,对于基层税务部门 的具体实践和操作的借鉴意义不大。

同时,平台经济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形成较为复杂的商业模式,并不断与各 领域结合,呈现出业态融合和个人化的特征,具有较大的研究价值,但是,现有 的研究尚未站在全局的角度看待平台经济下各个商业模式的税收征管问题,专家 学者们大多立足于平台经济的-个模式或者从某个税种入手,实际上,平台经济 的商业模式日益复杂,新业态不断涌现,应该将其视为一个整体进行系统研究, 本文基于我国平台经济发展的整体状况,对平台经济下的新兴业态,比如灵活就 业进行分析,同时结合各地区的最新相关税收政策及执法处理方式,构建“以数 治税”的税收征管框架,提出具有实践意义的税收征管优化策略。

第三节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内容

木文研究内容分为以下六个部分:

第部分:绪论。首先对我国平台经济税收征管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进行 阐述。其次,分析国内外文献关于平台经济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并进行评述, 从而确定论文的研究方法、研究的具体内容以及基本思路,最后说明本文的可能 性创新以及不足之处。

第二部分:平台经济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首先,对平台经济的概念进行界 定,主要包括平台经济的概念、特征和互联网平台的类别。其次,对平台经济的 涉税理论进行阐述,主要包括信息不对称理论、实质课税理论和税收经济原则, 为后续的分析做好理论支撑。

第三部分:平台经济发展和税收征管现状。首先,对我国平台经济的发展现 状进行介绍,主要从目前发展特征以及相关政策梳理两个方面进行展开。其次, 在对典型商业模式的交易流程进行详细分析基础上,从相关税收要素与税收征管 实践层面分析其税收征管现状,为后续阐述税收征管面临的挑战奠定基础。主要 选取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发展迅速的网络销售类和服务娱乐类平台进行展开, 在网络销售类中,可以分为B2C模式和C2C模式,以天猫和淘宝为代表;在服 务娱乐类中,可以分为B2C模式、C2C模式、020模式,分别以灵活用工平台、 滴滴出行和网络直播、美团为代表。

第四部分:平台经济税收征管面临的挑战。该部分将面临的挑战分为四个部 分进行阐述:平台经济税收制度不完善、现行税收法律难以适应平台经济税务关 系、税收征管水平仍需提升、平台经济税收营商环境仍需优化。其中,平台经济 税收税收制度不完善表现在纳税主体难以确疋、所得性质难以划分、税收管辖权 不明确方面;现行税收法律的不适应体现在委托代征制度不完善、各主体权利义 务关系不明确方面;税收征管水平的不足体现在税收发票管理的有效性下降、数 据获取与整理能力不足、税收监管难度增加二个方面。税收营商环境方面主要是 不同纳税主体税费负担不均和纳税遵从度不高。

第五部分:平台经济税收征管经验借鉴。对国外关于平台经济的税收治理措 施进行整理和分析,结合我国平台经济的实际,得出相关启示。同时,该部分对 国内走在“以数治税”前列地区的实践进行介绍,从案例中总结经验,并结合平 台经济特点将其应用于平台经济税收征管框架的构建中。

第六部分:优化平台经济税收征管的建议。该部分从加强税收征管以规范平 台经济良性发展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以促进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两方面提出建 议。一方面,要健全税收制度体系、完善税收法律、建立基于“以数治税”的平
台经济税收征管框架,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止不同类型的平台内经 营者都能享受到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遵从度。

本文具体研究思路框架图如下:


1668496886447.png

图1-1研究思路框架图

二、研究方法

(一) 文献研究法

通过查阅互联网站、期刊杂志等,收集、归类、整理有关平台经济与税收征 管的文献资料,了解该领域的研究现状并学习掌握平台经济的发展和涉税问题, 通过文献研究,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提出优化平台经济税收征管路径 的有效合理建议。

(二) 数据分析法

本文通过搜集与平台经济相关的数据,了解平台经济的发展现状以及对经济 产生的影响,同时对平台经济的未来发展趋势做出判断,为后续平台经济税收征 管的优化提供方向。

(三) 案例分析法

本文介绍了国内几个地区在“以数治税”方面的经典案例,借鉴其经验,提 出平台经济稅收征管的优化建议。

第四节或有创新与不足之处

_、或有创新

一是研究视角较为创新。现有的针对平台经济的研究更多是从一个具体模式 或者从某个稅种入手,考虑到平台经济的商业模式日益复杂,新业态不断涌现, 本文将平台经济视为一个整体进行系统研究,并对平台经济下的新兴业态,比如 灵活就业进行分析,使得研究更加全面,更貝有实效。

二是提出的举措较为创新。本文顺应国家改革方向,试图在目前“信息管稅” 的基础上,结合当卜的大数据、云计算以及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考虑到平台 经济的各种商业模式及其特征,构建“以数治税”的税收征管框架,是优化平台 经济的税收征管的新思路。

二、不足之处

在数字化时代,平台经济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正在渗透生活的每一个领域, 并且包含许多新业态,本文从几种典型的商业模式出发进行分析,希望能从这些 个性中寻找出平台经济税收征管的共性,并不能准确覆盖至平台经济的每种模式, 可能存在考虑彳、周的情况。

第二章平台经济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第一节平台经济概念界定

一、平台经济的概念

近年来,互联网发展日益成熟,各种算法和新技术更广泛地应用于经济活动 中,由此也催生了各种新的经济业态,比如:共享经济、平台经济、互联网经济、 数字经济等,厘清这些经济业态之间的关系是研究平台经济问题的起点。如表 2-1所示,平台经济与共享经济都依托于平台,存在一定的交叉,比如网约车平 台、在线外卖等;而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侧重的概念要点不同,平台经济侧重于 依托虚拟的平台进行交易,数字经济则侧重丁生产要素角度,强调以数据为生产 要素;互联网经济则是从时代的角度出发,对于互联网背景下的经济进行定义, 覆盖范围较广。《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互联 网平台经济是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互联网搭建平台,连接资源的供给方和需 求方,同时也融合了传统的生产要素和新技术。互联网平台作为各种新经济的基 础支撑,在新经济业态的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因此,本文以平台经济为重点进 行研究。

表2-1新经济业态之间的联系

类型

概念要点

共同点

平台经济

依托平台进行交易的商业模式

以互联网为载体

共享经济

通过平台实现使用权的共享

数字经济

依托数据要素的经济活动

互联网经济

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经济

平台经济是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基于虚拟或真实的交易场所,由平台作为中 间组织者或资源提供商挖掘潜在需求,促成双边或多边交易的一种经济业态。平 台木身不生产产品,通过搭建新的价值链和产业链,实现价值创造并获取利润②。 基丁此概念,平台经济不只是传统的电子商务范畴,互联网平台与生活服务、社 交娱乐等领域的融合也已经日益成熟,催生了一些新的商业模式和新业态。平台 经济通过虚拟平台对传统的要素资源进行高效整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很大 程度上提升了社会的经济效益。

◎蔡昌,马燕妮,刘万敏平台经济的税收治理难点与治理方略[J].财会月刊,2020(21):120-127.

二、 平台经济的特征

(一)   信息连接性

平台通过聚集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要素资源,整合资源形成信息池,连接 供给方和需求方,完成精确的信息匹配,实现交易日标。这种信息连接方式所需 成本较低、交易效率高,打破了传统交易方式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

(二)  主体多元性

通过虚拟平台进行交易,降低了实体交易中涉及的租金、人工等费用,降低 了准入门槛。相比传统制造业,企业主要的资产是信息数据,属于轻资产,也为 更多人创业提供了新路径。所以,在平台经济商业模式下,不仅有大型企业、还 有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丰富了交易主体,同吋也聚集了不同主体的关系及社会 资源。

(三) 网络外部性

平台汇聚了大量的主体和资源,辐射的领域较广,涉及的产业链较长。就平 台内部而言,一种主体的资源变化会影响到平台上其他主体的效用和价值,一般 都会以正外部性的形式出现,即一个主体的客户增多,平台内其他主体也会受益。 就平台之间而言,平台的发展也会带动相关产业的共同发展。

(四)   跨界融合性

平台经济将传统的线下交易转移到线上交易,畅通了各主体之间的沟通,打 通壁垒,通过更直接的交流与上下游产业的主体建立合作关系,逐渐模糊产业边 界,在一定程度上重构了关系链和价值链。

三、 互联网平台的类别

2021年10月29 口,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 (征求意见稿)》中,根据平台的连接对象和主要功能,将平台分为以下六大类: 网络销售类平台、生活服务类平台、社交娱乐类平台、信息资讯类平台、金融服 务类平台、计算应用类平台③。具体如表2-2所示。

表2-2互联网平台分类

平台类别

连接属性

主要功能

典型代表

网络销售类平台

连接人与商品

交易功能

天猫、淘宝、京东

生活服务类平台

连接人与服务

服务功能

曹操出行、美团外卖

社交娱乐类平台

连接人与人

社交娱乐功能

虎牙直播、抖音

信息资讯类平台

连接人与信息

信息资讯功能

百度、头条新闻

金融服务类平台

连接人与资金

融资功能

支付宝

计算应用类平台

连接人与计算能力

网络计算功能

腾讯云

③ https://baijiahao.baidu.coni/s?id=1714949376842959155&wfr=spider&fb尸pc

在上述分类中,与大多数人生活息息相关、很大程度上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 当属网络销售类平台、生活服务类平台、社交娱乐类平台。这些平台类型经过一 定时期的发展已经相对成熟,出现了 “二选一”垄断、新型劳动关系、监管等多 方面的问题。这些平台以新型方式创造着财富与价值,对传统税收制度和监管提 出了新的挑战,因此,本文重点对网络销售类平台、生活服务类平台以及社交娱 乐平台的交易流程及税收征管现状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第二节平台经济的涉税理论

时代的发展会产生新的经济形态,平台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业态,具有一 些新特征,对经济发展产生了新的影响。但是税收理论作为基础的税收治理逻辑, 仍然适用于平台经济。因此,对平台经济税收征管的探讨须基于平台经济的涉税 理论,并以此作为优化税收征管的方向和指导。

_、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中,不同角色对于信息的掌握程度不同, 而对信息的掌握程度会影响到其在交易中的地位,一般而言,掌握较多信息的一 方往往处于优势地位。信息不对称现象是广泛存在于经济活动中的,即使是在数 字化时代,互联网的连接作用看似减少了一些信息不对称,但实际上,数据所具 有的虚拟性和可篡改性使得信息不对称的影响更加凸显。

从平台经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税务机关与纳税主体 之间。随着平台经济的纳税主体越来越个体化,交易模式越来越复杂,税务机关 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已经不能完整准确地获得平台经济的交易数据。这种信息不 对称使得征税难度增加,税务机关不了解纳税主体的信息,无法确定业务的真实 性,难以严厉打击虚开发票等行为,降低了税收的公平性。所以,在平台经济的 税收征管中,一方面需要从法律层面规定平台企业的涉税信息报送义务。另一方 面需要借助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技术采集涉税数据,并进行有效利用。从这两 方面入手,尽量消除税务机关与纳税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税收征管的效 率和质量。

二、实质课税理论

实质课税理论是指对于经济活动,要通过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征税,而不是 仅仅通过形式进行判断。对于“实质”的界定,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 “法律实质主义说”,一种是“经济实质主义说”,前者要求以法律上规定的课税 要素为标准,后者以经济效果为标准来衡量,相比较来讲,本文认同“经济实质 主义”,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从本质上讲,实质课税原则与税收法定原则一样, 追求的都是税收的公平止义,税收法定原则强调从法律的层面保障税收的公平, 而实质课税理论则是在此基础上的补充,强调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把握经济活 动的本质进而征税,保障税收的公平性。

平台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业态,具有复杂的商业模式和新的特征,但是无 论经济活动的形式如何变化,其经济实质是一致的。从平台经济的商业实质角度 讲,我国的税收制度已有规定,只是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我国税收制度 更新滞后于经济的发展速度,没有对平台经济的税收征管做出更为细致的解释。 所以,在对平台经济进行税收征管时,要遵循实质课税原则,从经济活动的本质 出发判断收入性质,从而确定税目税率,维护税收的公平性。

三、税收经济原则

税收经济原则是指税收制度的设置以及税收征管的实施要能够促进国民经 济的发展,而不能妨碍其发展。税收作为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作用,发 挥着“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作用,应该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贯彻税收经 济原则首先要适应经济,税收制度要根据经济的发展进行相应调整;其次要发挥 稅收调节经济、促进发展的作用,调整经济结构,规范发展秩序,增强发展活丿J。

平台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我国对于平台经济的总方针是包容审慎的 态度,关于平台经济的相关政策及举措要在长远上利于平台经济的发展。对于平 台经济带来的一些新问题,比如“二选一”垄断、网红主播偷逃税款、灵活就业 税收风险等,税收征管要遵循税收经济原则,在做到税款应收尽收的同时规范平 台经济发展,为平台经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方面要从制度和技术的层面加 强税收征管,减少偷逃税款现象。另一方面也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纳税服 务水平,提高纳税遵从度,促进平台经济新业态的发展。

第三章平台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征管现状

研究平台经济的税收征管问题,需要站在全局的角度进行考虑。从平台经济的发 展现状出发,充分了解平台经济的商业模式,进一步思考平台经济税收征管问题,这 样会使得研究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因此,本部分首先对平台经济发展现状进行分析, 介绍平台经济目前的发展特征,同时将相关政策进行梳理,了解目前平台经济的税收 政策环境,其次,在对典型商业模式的交易流程进行详细分析基础上,总结平台经济 的税收征管现状。

第一节平台经济的发展现状

目前发展特征

(-)平台经济规模持续扩大

平台经济利用自身优势,在疫情期间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在购物、服务、 餐饮、就业、娱乐等各个领域拓展业务,发展规模持续扩大。在这个过程中,有许多 平台企业不断涌入,企业数量持续增多,创造了新的财富与价值。如图3-1所示, 2015-2020年,我国的平台企业数量不断上升,价值10亿美元以上平台从2015年的 64个上升至2020年的197个,新增平台企业数量为133家。同时,从市场价值来看, 我国价值10亿美元以上平台企业的总市值从2015年的7702亿美元上升至2020年的 35043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35.4%o

1668496980390.png

图3-1 2015-2020中国平台数量和市场价值(价值10亿美元以上)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公布数据整理

此外,平台企业的规模也在随着数量的增加而扩大,如图3-2所示,2020年市场 价值规模在10亿美元以上100亿美元以下的平台数量增加了 108家,市场价值也以 230.5%的速度增长。这些平台企业中,许多都是从价值10亿美元以上的小型平台企 业成长起来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需要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对平台经济相关发 展进行引导与规范,只有这样,平台经济才能在长期保持增长。税收作为国家治理中 的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也必须顺应平台经济的发展提升税收征管能力和纳税服务水 平,在做到应收尽收的同时涵养税源,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1668497004398.png

图3-2 2015-2020中国平台数量和市场价值(价值10-100亿美元)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公布数据整理

(二)平台经济发挥稳就业作用

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许多新的就业机会,也催化了灵活就业 形式的发展,在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方面,平台企业为广大自由职业者提供了较多的就业岗位。如图3-3所示,2020 年国共享经济参与者人数约为8.3亿人,其中平台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达631万人, 比2019年的623万人增加了 8万人,比上年增长了 1.3%左右。根据智联招聘公布数 据,2020年2月份,直播行业热度很高,相关岗位数总体上升,尤其是兼职岗位增 长速度很快,同比增长率达166.09%④。抖音平台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参与者,从2019 年8月开始的一年内,有2097万人加入抖音平台,通过发布短视频、在抖音商城开 店、直播等形式取得收入豊在服务类平台上,以美团为例,美团在2020年上半年吸纳的就业人员大约295.2万人,外卖骑手成为灵活就业者的选择之一咒

 1668497211347.png

图3-3 2017-2020年我国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员工数

数据来源: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

另一方面,平台经济为灵活用工的发展提供助力,使得灵活用工的市场规模保持 高速增长的状况,灵活用工市场的扩大也反过来促进了平台企业的发展,二者相辅相 成。艾瑞咨询的数据统计显示,2019年我国灵活用工的市场规模为4779亿元,在疫 情影响下,随着互联网与各行业融合的不断深入,灵活用工在未来几年仍会不断发展, 到2022年,灵活用工市场规模有望突破1万亿元⑦。与此同时,灵活用工模式的发展 又催生了许多灵活用工平台的出现,除了传统的人力资源服务商,更是涌现出了一批 平台型互联网企业,进一步扩大了平台企业的发展范围与规模。如表3-1所示,这些 互联网灵活用工平台企业利用线上的优势,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实现线上线下 的打通,实现数据聚合和高效匹配。这种新的用工模式与互联网的结合也对税收制度 和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表3-1部分互联网灵活用工平台企业

企业名称

行业分布

58同城

生活服务、餐饮

青团社

快递物流、在线教育、餐饮、客服

斗米

网络主播、客服、销售营销、生活服务

趣活

外卖、网约车、家政、共享单车运维

比安财穗

广告、制造业、房地产、餐饮、生物

金柚网

餐饮、医药、物流、新零售、在线教育

151 美团研究院,2020 年上半年骑手就业报告,https://www.sohu.eom/a/434818363 120505321

⑦艾瑞咨询,2021年中国灵活用工市场发展研究报告,http:/Avww.l99it.com/archives/1228153 <html.

(三)平台经济融入各行业各领域

2020年,消费在经济增长中仍然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最终消费率达54.3%,相 比去年有所增加,其中,服务业增加值的同比增长率达到2.1%o在这个过程中,人 数据、物联网、5G等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起到助力作用,这些新兴技术在经济中的 应用推动了实体经济的数字化转型,使得平台经济等新业态与各个领域深度融合,迅 速发展,不仅方便了居民的日常生活,也提振国内经济信心,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 展。

在交通出行领域,虽然受疫情影响,大家出行欲望降低,导致近年来的网约岀租 车客运量占比没有上升,2020年还有小幅下降,但是如图3-4所示,2020年网约出 租车客运量占出租车客运总量的比重为36.2%,在出行领域仍然保持着较大的影响力 同时,《平台经济工猫解读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约车的用户数 量有3.97亿人,覆盖的群体范围较广,已经成为城市年轻人出行的首选。网约车平 台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目前全国已有236家公司取得经营许可,同时,各网约车平 台不断在全国范围内拓展业务,订单量持续上涨,2021年已达43.1亿单。网约车平 台的快速发展也提供了许多的就业岗位,全国己发放的网约车驾驶证达349.3万本, 车辆运输证达132.7万本%

1668497237846.png 

图3-4网约岀租车与巡游岀租车客运量占比

数据来源: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

近年来,以滴滴出行、高德出行为代表的网约车行业也在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滴 滴出行将旗下的“滴滴出租车”升级为“快的新出租”,发放打车券补贴用户,拉动 消费增长。快的新出租保持独立运营,利用信息化的手段提供服务,未来将打通更多 入口,提高线上叫车率,推动出租车行业持续转型发展。目前,快的出租车业务已经

2021 平台经济工猫解读报告,https://maiim£.corn/fTee/?e=dwbwv6dCjnilLo6, 覆盖超过360个城市,在滴滴整体业务中的占比迈上新台阶。嘀嗒出行推出“出租车 打车助手”,乘客只需轻轻一点就可以拨打空车电话,上车之后,可以通过扫描智慧 码体验一系列信息化服务。此外,智慧码的“里程积分”功能也为乘客提供优惠券、 视频平台会员等多项福利。目前,嘀嗒出行已与西安、沈阳、徐州、南京4个城市开 展全面智慧出租车合作,数字化赋能出租车行业,帮助其实现转型升级。高德打车推 出“好的出租”聚合打车平台,采用巡网融合的运营模式,与主管部门协作促进岀租 车行业的数字化升级,实现智慧化管理。目前,“好的出租”在北京、上海、昆明、 兰州等城市落地生根,提高了出租车行业整体运输效率。T3出行上线了 “T3新享出 租”,通过“一键呼叫”和“智乘码”匹配线上需求和线下车辆提高匹配效率。

在直播领域,直播行业发展得如火如荼,直播平台在数量和市场规模上都保持增 速。同时,其他领域的平台企业也不断加入到直播营销模式中,与直播平台合作进行 商品或者服务的推广,从而实现流量变现,这在一定程度上更促进了直播行业的蓬勃 发展。如图3-5所示,自2018年以来,直播行业就一直保持高速增长,2020年的同 比增速为189.57%,同时,直播行业的市场规模也在2020年达到了 12850亿元,是 2018年的近十倍,预计到2021年,直播行业的市场规模会进一步扩大到23500亿元。 未来,直播行业会与平台经济深度融合,渗透到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平台企业也会成 为直播的重要舞台,平台企业所拥有的庞大用户量会成为直播的目标客源,平台企业 的算法和技术基础也可以提高直播推送的精准度。

1668497269542.png

图3-5直播行业市场规模及同比增速

数据来源:2021平台经济工猫解读报告

对于社交电商而言,以前入们对于社交电商的认识更多停留在微商层面上,现在 随着快手、抖音等短视频平台的兴起,社交电商行业也逐渐规范化发展,越来越多的 人参与到社交电商中来,人们对社交电商市场的认可度也逐步提高,社交电商成为平 台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方面。比较典型的社交电商是抖音商城,个人在抖音商城中开店 铺,在抖音平台上通过拍摄短视频或者直播的方式进行营销,其本质仍然属于C2C 模式,和传统的淘宝网模式类似。

如图3-6所示,2019年,社交电商的市场总值达到20650.5亿元,2020年达到 23000亿元,增长速率为11.62%,预计2021年全年市场总值达到26910亿元,同比 增长17%。总体来讲,社交电商的发展速度放缓,规模仍在扩大,进入了稳定发展阶 段。


1668497294918.png

图3-6社交电商行业市场交易规模及增长率

数据来源:2021平台经济工猫解读报告

二、相关政策梳理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到来,平台经济依托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自2019年底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线上购物以及线上服务成为新的潮流,大家的购物、办公、 娱乐、医疗等活动都加速向线上转移,平台经济不止于网络销售,更出现了社交电商、 直播、网约车、灵活用工平台等新的商业模式。伴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我国出台相 应政策,支持规范其健康持续发展。税务部门也不断针对平台经济这样的新经济业态 改进税收征管的措施,优化税收政策环境。具体政策文件汇总如表3-2所示。

表3-2平台经济相关政策文件

时间

部门

文件

要点

2022年1月

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   联合印发

《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   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1.       发展与规范并重

2.       加强和改进监管

3.       推动平台经济服务发展

2021年10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

《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   指南(征求意见稿)》

1.       明确纳税义务

2.       代扣代缴义务

3.       报送涉税信息义务

2021年3月

中央财经委员会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   议文件》

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   持续发展

 

时间

部门

文件

要点

2021年3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1.       网络经营主体登记

2.       新业态监管

3.       压实平台责任

4.       保护消费者权益

5.       保护个人信息

2021年2月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   断指南》

1.       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

2.引导依法合规经营

2020年9月

国家稅务总局

回复《关于改善平台经济税收   政策环境的提案》

1.       强化税收征管

2.       优化纳稅服务

2019年8月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   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建立健全新型监管机制

2019年1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

《电子商务法》

1.       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 活动

2.       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3.       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依法开票

5.       依法提供数据

从上述政策梳理中可以看出,我国对平台经济的发展总体持包容审慎的态度。包 容表现在,一方面要平等对待线上线下的交易,从商业实质出发,为线上的交易营造 良好的经营环境。另一方面是税务部门要为平台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包括给予优惠 政策、优化纳税服务等。审慎表现在支持平台经济发展的同吋也要对发展过程中出现 的问题加以监管和解决,比如“二选一”垄断、不同主体税费负担不均、信息安全保 护等问题,以保证平台经济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所以,税务部门要遵循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宗旨,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响应 国家规范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号召,加强平台经济的税收征管。通过对平台企业 与平台内经营者的税收监管,一方面做到稅款的应收尽收,另一方面规范平台经济的 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平台经济环境。

第二节平台经济的税收征管现状

根据前文对互联网平台的分类,网络销售类与服务娱乐类平台与大多数人生活息 息相关、很大程度上改变人们生活方式,因此,本部分从网络销售类平台和服务娱乐 类平台的角度对不同模式下的交易流程进行详细分析,在此基础上,从税收要素和税 收征管实践两个层面总结平台经济的税收征管现状。网络销售类主要涉及电子商务, 口经处于成熟发展阶段,可以分为B2C模型和C2C模式。而相比网络销售类平台, 服务娱乐类平台是在近些年发展起来的,可以分为B2C模式、C2C模式和020模式。

一、网络销售类平台的税收征管现状

(一)B2C模式

网络销售类型下的B2C模式属于传统的电子商务范畴,在我国,这一模式的典 型代表是天猫和京东。根据这两个平台的经营模式,B2C模式又可以细分为平台中介 型和自营型。其中,天猫属于平台中介型,即天猫本身属于第三方交易平台,在交易 中只充当第三方的角色。京东属于“平台中介型+自营型”,即京东有一部分业务和天 猫实质相同,也有一部分业务属于自营。天猫作为笫三方交易平台,充当中介的角色 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场所。天猫只接受经过合法登记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企业入 驻,而且申请入驻必须提供基本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比如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 证复印件、支付宝授权书、一般纳税人资质等%京东属于“平台中介型”的部分业 务和天猫一致,同时,在“自营型”业务下,可将京东视为销售主体,其实质和线下 销售无异。

1668497331110.png

图3-7网络销售下B2C模式交易流程图

B2C模式下的税收征管中,企业涉及到的主要税种是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其中。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B2C模式下也可能存在平台经营者是个人独资 企业的情况,贝帰要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35%。增值 稅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根据上文所述,B2C模式可以分为平台中介型和自营型。 对于平台中介型,平台企业收入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和广告宣传收入,根 据现有规定,适用税目为“现代服务收入”,增值税税率为6%。平台内经营者销 售商品,增值税税率13%o对于自营型,平台企业主要涉及销售货物收入,增值 税为13%o

表3-3 B2C模式涉及税收要素

纳税主体

税种

税目

税率

平台企业

企业所得稅

纳税调整后所得

25%

增值稅

销售货物收入

13%

文化创意服务

6%

信息技术服务

6%

平台内经营者

企业所得稅

纳税调整后所得

25%

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

经营所得

5%-35%

增值税

销售货物收入

13%

在税收征管实践层面,B2C模式下的企业发展较为成熟,一般具有线下实体 店铺,财务制度较为健全,税收遵从度较高,同时,这部分企业一般都进行了税 务登记,所以税收监管也比较到位。但是,即使如此,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和隐 匿性,B2C模式也会存在税收征管漏洞,比如,消费者纳税意识淡薄使得销售者 存在不开票行为、有些企业为了逃避税收而伪装成个人卖家等等。

(二)C2C模式

网络销售类型下的C2C模式目前在我国发展得很成熟,最具代表性的就是 淘宝。淘宝网平台所起的作用和天猫-样,都是平台中介型,不同的是,在淘宝 上注册的卖家大多是自然人。因为在淘粟网申请开店不需要税务登记证明,只需 要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所以,C2C模式下的税收征管一直是难题。

1668497362102.png

图3-8网络销售下C2C模式交易流程图

在C2C模式下,平台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对于平台内经营 者,首先需要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根据疫情期间最新规 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收入则按照13%或 9%的税率征收。其次,平台内经营者大多是个人卖家,按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 得税,采取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核定征收率根据核定月经营额确定,查账征收 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在税收征管实践层面,在《电子商务法》出台之后,在法律层面规定了电子 商务经营者应该依法纳税,对其认定标准、权利义务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并对平 台企业提供涉税信息的义务进行明确,有利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电子商务 法》出台前后C2C模式的税收征管问题改善情况如表3-4所示。但是,对于C2C 模式中纳税地点的确定以及相关纳税方式等细节问题仍需进一步明确与完善。

表34《电子商务法》出台前后C2C模式税收征管问题改善情况

分类

具体问题

改善情况



对电子商务是否应征税

改善

监管制度问题

存在争议



监管制度秩序混乱

部分改善

信息不对称问题

纳税人的逆向选择

改善

平台企业的道德风险

部分改善

平台交易特征

无纸电子化流程难以控

未改善

总之,在网络销售类中,无论是B2C模式,还是C2C模式,互联网平台都 掌握了销售者的基本信息和销售信息,平台上进行的交易所产生的资金流、物流 和信息流也掌握在平台手中,所以,解决平台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是关键。

二、服务娱乐类平台的税收征管现状

(一)B2C模式

在B2C模式下,平台连接企业和个人。典型的代表有滴滴出行的出租车模 式和灵活用工平台。近年来,随着网约车、外卖配送等新商业模式的出现,灵活 用工方式发展迅猛,灵活用工平台在数量和规模上持续增长,下文以灵活用工平 台为例对B2C模式下的交易流程及税收征管现状进行分析。

灵活用工模式中有三个主体,一是灵活用工平台企业,二是用工单位,三是 灵活就业人员。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在灵活用工平台上进行注册,灵活用工平台 起到连接作用,作为中介为用工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 选聘灵活用工个人。此种类型下的资金流为:用工单位向灵活用工平台支付服务 费和劳务费。服务费归平台所有,劳务费归灵活用工个人所有。这里涉及到劳务 费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按照税法规定,用工单位作为劳务费的支付方,应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但是实际操作中,有些灵活用工平台利用委托代征制度,代征个 人所得税,可能会带来一些税收风险,需要进行相应管理。灵活用工模式下的发 票流为:灵活用工平台企业根据服务费金额向用工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对于劳 务费,若灵活用工平台与当地税务局接口打通,并取得委托代征资质,可以通过 平台线上帮助灵活用工个人进行临时税务登记,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服务娱乐类的B2C模式一般涉及三个主体,平台企 业、B端和C端。以灵活用工平台的税收征管为例,首先,对于灵活用工平台, 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税目属于“现代服务一一信息技术服务”, 稅率为6%,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o其次,对于灵活用工个人,涉及增值稅和 个人所得税。这里需要分情况讨论,第一,如果灵活用工个人为个体工商户或者 已办理临时稅务登记,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适用13%、9%、6%,疫情期间规 定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增值税。同时,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如 果灵活用工个人没有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且没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可以到税务 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税率为3%。®同时,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 得税,按规定需要由用工企业代扣代缴。最后,对于用工企业,主要涉及增值税 的进项税抵扣以及企业所得税的成本费用扣除问题。用工企业取得平台企业开具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从灵活用工个人取得的发票,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 值税进项税额,普通发票可以计入营业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表3-5灵活用工平台二个主体税务处理

纳稅主体

税种

稅务处理

平台企业

增值稅

按信息技术服务,稅率6%

企业所得税

税率25%

灵活用丄个人

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临时 税务登记

根据经营行业,税率为13%、9%、6%

其他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稅

个体工商户/临时 稅务登记

按经营所得,税率为5%-35%

其他

按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3%-45%

用工企业

增值税

增值稅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稅额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普通发票计入营业成木

在税收征管实践层面,灵活用工平台存在如下问题:其一是虚开发票问题。 现实中一些灵活用工平台将收到的服务费和劳务费合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 灵活用工平台下的交易流程都是在线上完成的,其中涉及大量灵活用工人员,业 务的真实性难以得到验证。其二是灵活用工人员收入性质认定难题。根据规定, 灵活用工人员的收入所得需要根据经济实质确定,有可能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或者“经营所得”。但是实践中,平台可能会不区分具体服务类型,全部按个人 承包经营中较低核定征收率的所得代征个人所得税,而对于此类情况,目前税务 机关也很难全面了解并进行监管。

◎受疫情影响,自2022年4刀1日至2022年12刀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 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C2C模式

C2C模式是由平台两端连接个人,以滴滴出行快车模式和网络直播平台为例 进行分析。

滴滴出行的快车模式中,私家车车主申请加入,需要提供个人基本信息、驾 驶证、车牌号、车型等,经过滴滴官方审核无误后,获得运营资格,可以通过滴 滴平台获得出行需求等信息,进行接单。如果申请者没有自己的车辆,也可以选 择只提供运输服务,以“无车加入”模式进行申请,滴滴官方审核其基本信息之 后,提供租赁车辆,个人以租赁车辆进行运营。

有出行需求的个人通过滴滴出行APP发出预计行程等信息。滴滴平台将需求 信息推送至快车司机,快车司机通过滴滴平台获得信息资源,根据自己所处位置 等决定是否接受订单,接受订单后即进行服务。服务完成后,乘客在线支付车费, 车费首先进入滴滴出行平台账户,滴滴出行平台根据预先约定的条件进行车费分 成,将报酬支付至快车司机账户。具体交易流程如图3-10所示:

1668497451726.png

图3-10滴滴出行交易流程图

在网络直播中,根据主播与直播平台签订协议类型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模 式:第一种是主播与直播平台没有雇佣关系,只是借助直播平台进行直播。在这 种模式下,主播与直播平台签订协议,主播向直播平台缴纳服务费。第二种是主 播与直播平台存在雇佣关系,或者和经纪公司存在雇佣关系。这种模式下,直播 的收入可能来源于协议约疋的分成收入以及来自直播平台或者经纪公司的报酬。

1668497481080.png

图3-11直播平台交易流程图

服务娱乐类的C2C模式卜,税收征管的关键在于理清平台企业与C端之间 的劳动关系,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征收。滴滴出行快车模式下,需要先对滴滴出 行平台的经济实质进行界定,如果将其视为信息中介,为乘客和可机提供信息交 流,那么平台应该按照“现代服务一一信息技术服务”缴纳增值税。如果将其本 质定义为“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那么应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同时,如果快车司机与滴滴出行平台签订劳务合同,此时,快车司机属于平台的 员工,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由平台代扣代缴,如果没有劳务关系, 则根据情况确定为“劳务报酬所得”或者“经营所得”。

网络直播中,根据主播与直播平台的关系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 主播属于独立个人,只在平台进行注册,此时,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并入综 合所得进行缴税。第二种情况,主播和直播平台签约,此时,双方具有劳动关系, 主播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由直播平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三种情 况,直播与经纪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经纪公司代扣代缴。目前网络苜播的税收征管中,对于打赏收入的性质界定存 在争议,主要有三种观点:应该界定为赠与所得、应该界定为偶然所得以及应该 按照主播与直播平台之间的关系分为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同时,根据 网络直播的类型不同,涉及到的收入分类也多种多样,目前对于网络直播的税务 处理尚未形成清晰完整的共识,需要进一步分析完善。

在税收征管实践层面,无论是滴滴出行的快车模式还是网络直播,交易过程 都在线上进行,税收征管存在难题。首先,税源监管困难,由于C2C模式下的 供给方是个人,只需要在网络平台上登记就可以提供服务,无需进行税务登记, 所以税务机关对这部分税源难以掌握。其次,收入性质不明确,特别是在网络直 播中,主播可能获得不止一种收入,涉及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多种收入 性质,为税收征管增加了难度。

从C2C模式的交易流程可以看出,网络平台是交易的核心,不仅掌握着交 易中的信息流和合同流,对于资金流,甚至物流信息也很了解。向税收征管难题 的本质大都是信息不对称问题,网络平台的信息优势为解决税收征管难题提供了 一定的基础。

(三)020模式

020模式从本质上来看,属于B2C模式的一种,两者的区别在于020模式 是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业务,将线下业务与互联网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业务的 平台。生活屮,020模式的典型案例是美团,本文以美团为例进行分析。

美团相当于在线上构建了一个与线下相对应的虚拟平台,线下商家可以入驻 平台,从而拓宽自己的销售渠道。商家可以在美团网上中请入驻,提供个人信息 以及店铺信息,从而获得在平台上开展销售活动的权利。和线卜'的销售活动类似, 个人通过美团APP浏览商家及商品信息,进行选购。在这种模式中,美团作为 中间平台可以帮商家进行宣传、推荐,从而获利。资金流和其他模式下的相似, 虽然美团是线下进行交易,但是消费者需要在线上选购商品,并通过第三方支付 平台将资金转移至美团账户,在美团扣除一定的服务费之后,转账至商家账户。 具体交易流程如图3-12所示:

1668497509911.png

图3-12美团交易流程图

020模式下的美团收入主要来自于服务费,当商家发生业务吋,平台按照 事先合同约定,从交易金额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平台服务费,适用增值税税目为 “现代服务一一信息技术服务”。商家按照线下实体店的标准缴纳增值税,税率 为6%,疫情期间,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文件规定,对一些特定行业 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 免征增值税。

在税收征管实践层面,020模式的难题主要在于线上交易的虚拟性和无纸 化特点,使得业务的真实性不易辨别,同时税务稽查也因信息掌握不全面血难以 开展,其中的关键因素也和其他模式一样,在于税务机关对相关信息的获取困难。

天天论文网
专注硕士论文服务

24小时免费热线

SERVICE ONLINE

13503820014

手机扫描二维码

收缩
  • 电话咨询

  • 13838208225